根据甬政发【2016】9号文件精神,社会保险政策做了如下调整:
1、从2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11%降低到9%,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不变。
2、从5月1日起,历年账户资金不再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上年按月缴纳2%部份的费用,这部分资金留存于历年账户中。
3、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比例下调。计入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的比例(包括职工本人缴纳的2%部分)调整为:45周岁以下的为本人缴费基数的3.4%;45周岁(含)至退休的为本人缴费基数的3.7%;退休职工个人账户按固定金额计入,每年按固定额度增加。
人力资源科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