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随着最后一名见习引航员丁欣的归来,我站六名校招见习引航员全部顺利完成上船任职资历培训。
按照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海港三级引航员必须获得海船甲类一等二副适任证书。为此,宁波引航根据引航人才发展需要,于2012年委托河北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新招的六名优秀航海专业应届毕业生进行上船任职资历培训,截至今日,历经近四年时间外出培训,六名见习引航员相继取得海船甲类一等二副证书。(王雪刚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