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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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公司属各科、室、队:

       7月12日接集团紧急通知,要求调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国有企业职工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3倍封顶政策,即:“市属国有企业职工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17169元)计缴。”

       二、7月工资已按老标准(5倍封顶,缴费基数上限28615元)发放,届时将全部按照新标准(3倍封顶,缴费基数上限17169元)重新计算,同时对工资进行调整,多退少补。


      附件:关于梳理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达到封顶以上人员清单的预通知.docx




人力资源科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