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当前位置:引航动态 > 公示公告 > 列表

关于做好宁波市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享受学费补贴有关基础数据摸底的通知

机关各部室、下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意见》(甬党发[2015]29号)精神,为做好宁波市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享受学费补贴工作,现将有关基础数据摸底工作通知如下:
    一、数据摸底分类
1.已毕业(指2015年8月12日后授予学位人员)和正在就读人员(已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并录取),填写附表1。
2.拟参加2016年全国研究生考试人员,填写附表2。
   二、补贴对象条件
1.在企业实际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且符合报考专业的招生条件。
2.与在甬企业(含部省属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宁波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时间不少于十二个月(缴费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5月31日)。
3.攻读专业应与本人从事的专业岗位对口,且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与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主要依据为2015年度发布的《宁波市紧缺人才培训导向目录》所确定的紧缺人才和重点产业人才(参考附件3)。
三、补贴标准
毕业后可享受学费50%的政府补贴,每人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已经享受市财政经费相关学费补贴的申报对象,不再重复享受补贴政策,同等学历只能享受学费补贴一次。
职工参加在职学历教育与从事岗位专业对口、学用一致,在入学前填写职工学历(学位)教育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可按规定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予以奖励。
政府补贴和公司奖励可以同时享受,但总额度不得高于就读该学历(学位)的总学费。
四、报送方式
请机关各部室、基层有关单位将汇总表电子版(附件1、附件2)于7月25日前报送公司人力资源科。
联 系 人:王雪刚     联系电话:0574-27691322
邮    箱:wxg@nbport.com.cn

五、其他事项

1.本通知的基本内容作为宁波市政策出台前期摸底说明,具体要求和实施办法以政策正式发布内容为准。

2.今年企业人员报考研究生和备考工作按正常程序进行,不要因政策的发布时间影响报考工作。

附件:

附件1:表1.xls

附件2:表2.xls

附件3:宁波人才培训中心在职研究生招生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