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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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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海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出版的海图图号:50311、52141、53342、52142、53131、53132。

    本定线制由分道通航制、环行道、深水航道、警戒区和沿岸通航带等组成。

    1分道通航制

    分道通航制由分隔线(带)、边界线、通航分道组成。

    1.1第1分道通航制(虾峙门东口O号警戒区西边界线至下篮山)

    1.1.1分隔线

    第1分道通航制的分隔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

    29º44´49.0″N,122º19´08.0″E;

    29º48´32.5″N,122º14´12.0″E。

    1.1.2边界线

    第1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

    29º45´00.0″N,122º19´12.0″E;

    29º48´41.5″N,122º14´20.5″E。

    第1分道通航制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

    29º44´37.0″N,122º19´03.0″E;

    29º48´24.5″N,122º14´04.0″E。

    1.1.3通航分道

    进港船舶(以大型船舶进入港区方向作为进港方向,下同)通航分道为分隔线与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为0.19海里,通航分道中心线长度为5.62海里,主交通流向为310º(真方向)。

    出港船舶(以大型船舶驶离港区方向作为出港方向,下同)通航分道为分隔线与分道通航制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为0.19海里,通航分道中心线长度为5.62海里,主交通流向为130º(真方向)。

    1.2第2分道通航制(下篮山至上溜网重岛)

    1.2.1分隔线

    第2分道通航制的分隔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

    29º48´32.5″N,122º14´12.0″E;

    29º50´06.0″N,122º12´41.0″E。

    1.2.2边界线

    第2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

    29º48´41.5″N,122º14´20.5″E;

    29º50´12.0″N,122º12´54.0″E。

    第2分道通航制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

    29º48´24.5″N,122º14´04.0″E;

    29º50´00.5″N,122º12´27.5″E。

    1.2.3通航分道

    进港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线与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为0.19海里,通航分道中心线长度为2.08海里,主交通流向为320º(真方向)。

    出港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线与分道通航制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为0.19海里,通航分道中心线长度为2.08海里,主交通流向为140º(真方向)。

    1.3第3分道通航制(上溜网重岛至1号警戒区东边界线)

    1.3.1分隔线

    第3分道通航制的分隔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

    29º50´06.0″N,122º12´41.0″E;

    29º50´36.5″N,122º12´20.5″E。

    1.3.2边界线

    第3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

    29º50´12.0″N,122º12´54.0″E;

    29º50´45.0″N,122º12´41.0″E。

    第3分道通航制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

    29º50´00.5″N,122º12´27.5″E;

    29º50´27.5″N,122º11´59.0″E。

    1.3.3通航分道

    进港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线与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为0.19-0.32海里,通航分道中心线长度为0.58海里,主交通流向为333º(真方向)。

    出港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线与分道通航制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为0.19-0.32海里,通航分道中心线长度为0.58海里,主交通流向为153º(真方向)。

    1.4 第4分道通航制(1号警戒区西边界线至洋小猫岛2号警戒区东边界线)

    1.4.1分隔带

    第4分道通航制的分隔带为以下四点连线间的水域,分隔带宽度为0.11海里:

    29º51´38.5″N,122º11´43.0″E;

    29º51´41.5″N,122º11´49.5″E;

    29º55´25.5″N,122º09´42.0″E;

    29º55´19.0″N,122º09´37.0″E。

    1.4.2边界线

    第4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

    29º51´49.0″N,122º12´06.5″E;

    29º55´42.0″N,122º09´55.0″E。

    第4分道通航制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

    29º51´31.0″N,122º11´26.0″E;

    29º55´03.0″N,122º09´23.5″E。

    1.4.3通航分道

    进港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带与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为0.27海里,通航分道中心线长度为4.20海里,主交通流向为333º(真方向)。

    出港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带与分道通航制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为0.27海里,通航分道中心线长度为4.00海里,主交通流向为153º(真方向)。

    1.5 第5分道通航制(2号警戒区西边界线至凉帽山)

    1.5.1分隔带

    第5分道通航制的分隔带为以下四点连线间的水域,分隔带宽度为0.11海里:

    29º55´26.0″N,122º07´12.0″E;

    29º55´19.0″N,122º07´12.0″E;

    29º55´19.0″N,122º01´33.5″E;

    29º55´26.0″N,122º01´36.5″E。

    1.5.2边界线

    第5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

    29º55´42.0″N,122º07´12.0″E;

    29º55´42.0″N,122º01´49.0″E。

    第5分道通航制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

    29º55´03.0″N,122º07´12.0″E;

    29º55´03.0″N,122º01´21.5″E。

    1.5.3通航分道

    进港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带与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为0.27海里,通航分道中心线长度为4.70海里,主交通流向为270º(真方向)。

    出港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带与分道通航制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为0.27海里,通航分道中心线长度为4.95海里,主交通流向为090º(真方向)。

    1.6 第6分道通航制(凉帽山至3号警戒区东边界线)

    1.6.1分隔带

    第6分道通航制的分隔带为以下四点连线间的水域,分隔带宽度为0.11海里:

    29º55´26.0″N,122º01´36.5″E;

    29º55´19.0″N,122º01´33.5″E;

    29º55´59.5″N,122º00´49.5″E;

    29º56´05.0″N,122º00´54.5″E。

    1.6.2边界线

    第6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

    29º55´42.0″N,122º01´49.0″E;

    29º56´18.5″N,122º01´07.0″E。

    第6分道通航制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

    29º55´03.0″N,122º01´21.5″E;

    29º55´46.0″N,122º00´37.0″E。

    1.6.3通航分道

    进港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带与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为0.27海里,通航分道中心线长度为0.86海里,主交通流向为316º(真方向)。

    出港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带与分道通航制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为0.27海里,通航分道中心线长度为0.96海里,主交通流向为136º(真方向)。

    1.7 第7分道通航制(3号警戒区西边界线至涂泥嘴环行道)

    1.7.1分隔带

    第7分道通航制的分隔带为以下四点连线间的水域,分隔带宽度为0.11海里:

    29º56´51.5″N,122º00´05.0″E;

    29º56´46.5″N,122º00´00.0″E;

    29º57´55.0″N,121º58´45.0″E;

    29º57´59.5″N,121º58´50.5″E。

    1.7.2边界线

    第7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

    29º57´05.0″N,122º00´17.0″E;

    29º58´16.0″N,121º58´58.0″E。

    第7分道通航制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

    29º56´33.0″N,121º59´48.0″E;

    29º57´49.0″N,121º58´26.0″E。

    1.7.3通航分道

    进港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带与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为0.27海里,通航分道中心线长度为1.52海里,主交通流向为316º(真方向)。

    出港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带与分道通航制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为0.27海里,通航分道中心线长度为1.60海里,主交通流向为136º(真方向)。

    1.8第8分道通航制(涂泥嘴环行道西至大榭万华码头北)

    1.8.1分隔带

    第8分道通航制的分隔带为以下四点连线间的水域,分隔带宽度为0.11海里:

    29º58´11.5″N,121º57´50.5″E;

    29º58´05.5″N,121º57´53.0″E;

    29º57´56.8″N,121º57´20.5″E;

    29º58´03.0″N,121º57´18.2″E。

    1.8.2边界线

    第8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

    29º58´27.0″N,121º57´51.0″E;

    29º58´17.2″N,121º57´12.9″E。

    第8分道通航制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

    29º57´54.0″N,121º58´06.0″E;

    29º57´42.8″N,121º57´25.7″E。

    1.8.3通航分道

    西行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带与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为0.27海里,通航分道中心线长度为0.5海里,主交通流向为252º(真方向)。

    东行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带与分道通航制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为0.27海里,通航分道中心线长度为0.5海里,主交通流向为072º(真方向)。

    1.9 第9分道通航制(鹅礁北至金塘大桥主通航孔南)

    1.9.1分隔线

    第9分道通航制分隔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

    29º59´47.5″N,121º48´26.4″E;

    30º02´25.8″N,121º48´19.5″E。

    1.9.2边界线

    第9分道通航制东边界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

    29º59´47.5″N,121º48´42.0″E;

    30º02´26.4″N,121º48´32.2″E。

    第9分道通航制西边界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

    29º59´47.5″N,121º48´11.0″E;

    30º02´25.2″N,121º48´06.8″E。

    1.9.3通航分道

    北上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线与分道通航制东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从0.22海里线性过渡到0.15海里,通航分道中心线长度为2.60海里,主交通流向为358º(真方向)。

    南下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线与分道通航制西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从0.15海里线性过渡到0.22海里,通航分道中心线长度为2.63海里,主交通流向为178º(真方向)。

    1.10 第10分道通航制(金塘大桥主通航孔南至金塘大桥主通航孔北)

    1.10.1分隔线

    第10分道通航制的分隔线为以下四点间的连线:

    30º02´25.8″N,121º48´19.5″E;

    30º03´08.6″N,121º48´18.0″E;

    30º04´09.0″N,121º48´15.7″E;

    30º05´09.2″N,121º48´13.5″E。

    1.10.2边界线

    第10分道通航制东边界线为以下四点间的连线:

    30º02´26.4″N,121º48´32.2″E;

    30º03´09.5″N,121º48´29.2″E;

    30º04´09.7″N,121º48´27.0″E;

    30º05´10.0″N,121º48´26.0″E。

    第10分道通航制西边界线为以下四点间的连线:

    30º02´25.2″N,121º48´06.8″E;

    30º03´08.6″N,121º48´06.6″E;

    30º04´08.7″N,121º48´04.4″E;

    30º05´08.7″N,121º48´01.0″E。

    1.10.3通航分道

    北上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线与分道通航制东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为0.15海里,通航分道中心线长度为2.70海里,主交通流向为358º(真方向)。

    南下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线与分道通航制西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为0.15海里,通航分道中心线长度为2.70海里,主交通流向为178º(真方向)。

    1.11 第11分道通航制(金塘大桥主通航孔北至本分道通航制北端)

    1.11.1分隔线

    第11分道通航制的分隔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

    30º05´09.2″N,121º48´13.5″E;

    30º05´36.8″N,121º48´12.4″E。

    1.11.2边界线

    第11分道通航制东边界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

    30º05´10.0″N,121º48´26.0″E;

    30º05´37.0″N,121º48´25.0″E。

    第11分道通航制西边界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

    30º05´08.7″N,121º48´01.0″E;

    30º05´36.4″N,121º47´59.8″E。

    1.11.3通航分道

    北上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线与分道通航制东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为0.15海里,通航分道中心线长度为0.46海里,主交通流向为358º(真方向)。

    南下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线与分道通航制西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为0.15海里,通航分道中心线长度为0.46海里,主交通流向为178º(真方向)。

    1.12 第12分道通航制(涂泥嘴环行道至钓礁西)

    1.12.1分隔带

    第12分道通航制的分隔带为以下四点连线间的水域,分隔带宽度为0.11海里:

    29º58´47.0″N,121º58´12.0″E;

    29º58´44.5″N,121º58´05.5″E;

    30º02´15.0″N,121º56´18.0″E;

    30º02´18.4″N,121º56´24.6″E。

    1.12.2边界线

    第12分道通航制东边界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

    29º58´48.0″N,121º58´33.0″E;

    30º02´24.5″N,121º56´42.0″E。

    第12分道通航制西边界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

    29º58´29.5″N,121º57´52.0″E;

    30º02´09.0″N,121º56´00.5″E。

    1.12.3通航分道

    北上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带与分道通航制东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为0.27海里,通航分道中心线长度为3.82海里,主交通流向为336º(真方向)。

    南下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带与分道通航制西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为0.27海里,通航分道中心线长度为3.82海里,主交通流向为156º(真方向)。

    1.13 第13分道通航制(钓礁西至西堠门大桥通航孔南)

    1.13.1分隔带

    第13分道通航制分隔带为以下三点连线内的水域,分隔带宽度从0.11海里线性过渡到0海里:

    30º02´18.4″N,121º56´24.6″E;

    30º02´15.0″N,121º56´18.0″E;

    30º03´22.7″N,121º55´28.0″E。

    1.13.2边界线

    第13分道通航制东边界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

    30º02´24.5″N,121º56´42.0″E;

    30º03´30.5″N,121º55´37.0″E。

    第13分道通航制西边界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

    30º02´09.0″N,121º56´00.5″E;

    30º03´15.0″N,121º55´19.0″E。

    1.13.3通航分道

    北上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带与分道通航制东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从0.27海里线性过渡到0.17海里,通航分道中心线长度为1.40海里,主交通流向为321º(真方向)。

    南下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带与分道通航制西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为0.17海里线性过渡到0.27海里,通航分道中心线长度为1.32海里,主交通流向为149º(真方向)。

    1.14 第14分道通航制(西堠门大桥南至西堠门大桥北)

    1.14.1分隔线

    第14分道通航制的分隔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

    30º03´22.7″N,121º55´28.0″E;

    30º04´10.8″N,121º54´40.0″E。

    1.14.2边界线

    第14分道通航制东边界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

    30º03´30.5″N,121º55´37.0″E;

    30º04´21.0″N,121º54´49.0″E。

    第14分道通航制西边界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

    30º03´15.0″N,121º55´19.0″E;

    30º04´00.5″N,121º54´31.0″E。

    1.14.3通航分道

    北上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线与分道通航制东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为0.17海里,通航分道中心线长度为1.10海里,主交通流向为320º(真方向)。

    南下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线与分道通航制西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为0.17海里,通航分道中心线长度为1.10海里,主交通流向为140º(真方向)。

    1.15 第15分道通航制(西堠门大桥北至金东嘴)

    1.15.1分隔线

    第15分道通航制的分隔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

    30º04´10.8″N,121º54´40.0″E;

    30º05´06.0″N,121º53´59.0″E。

    1.15.2边界线

    第15分道通航制东边界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

    30º04´21.0″N,121º54´49.0″E;

    30º05´17.5″N,121º54´13.0″E。

    第15分道通航制西边界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

    30º04´00.5″N,121º54´31.0″E;

    30º04´54.5″N,121º53´45.0″E。

    1.15.3通航分道

    北上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线与分道通航制东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从0.1 7海里线性过渡到0.27海里,通航分道中心线长度为1.07海里,主交通流向为326º(真方向)。

    南下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线与分道通航制西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从0.27海里线性过渡到0.17海里,通航分道中心线长度为1.05海里,主交通流向为146º(真方向)。

    2 环行道

    在涂泥嘴北侧水域设立环行道。环行道是以29º58´19.0″N,121º58´24.0″E为圆心,由半径0.1海里的圆为分隔带与半径为0.5海里的圆之间的环形通道,船舶应沿环行通航分道逆时针方向航行。

    3 深水航道

    在虾峙门口外,由以下四点连线为中心线:⑴29º41´15.9″N,122º31´21.5″E;⑵29º41´33.3″N,122º30´15.6″E;⑶29º43´52.7″N,122º21´26.7″E;⑷29º44´17.6″N,122º19´52.2″E ,两侧宽度各为195米,通航底标高-22.1米(理论深度基准面),全长10.5海里的航道。

    4 警戒区

    0号警戒区为以下四点连线内的水域:

    29°45′21.5″N,122°19′21.0″E;

    29°44′51.0″N,122°20′06.0″E;

    29°43′41.0″N,122°19′37.0″E;

    29°44′12.0″N,122°18′54.0″E。

    1号警戒区为以下四点连线内的水域:

    29°50′27.5″N,122°11′59.0″E;

    29°50′45.0″N,122°12′41.0″E;

    29°51′49.0″N,122°12′06.5″E;

    29°51′31.0″N,122°11′26.0″E。

    2号警戒区为以下四点连线内的水域:

    29°55′42.0″N,122°09′55.0″E;

    29°55′03.0″N,122°09′23.5″E;

    29°55′03.0″N,122°07′12.0″E;

    29°55′42.0″N,122°07′12.0″E。

    3号警戒区为以下四点连线内的水域:

    29°55′46.0″N,122°00′37.0″E;

    29°56′18.5″N,122°01′07.0″E;

    29°57′05.0″N,122°00′17.0″E;

    29°56′33.0″N,121°59′48.0″E。

    5 沿岸通航带

    定线制通航分道两侧边界与邻近海岸间的可航水域,应按照《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十条第4款规定使用。

    6 特别规定

    6.1 不使用本定线制的船舶应远离本定线制水域。

    6.2 船舶在警戒区内及驶入和驶出警戒区应特别谨慎航行,并运用良好的船艺。

    6.3 虾峙门航道下篮山前后500米航段禁止船舶追越,2万总吨及以上船舶避免在该航段与他船交汇。

    6.4 定线制水域船舶实行限速航行。高速客船顺流航速不得超过22节,逆流航速不得超过20节;其他船舶顺流航速不得超过16节,逆流航速不得超过14节。

    6.5 警戒区、通航分道及其端部的附近水域禁止船舶锚泊、捕捞和养殖;在本定线制水域内从事其他作业,须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6.6 在本定线制水域航行的船舶应遵守定线制的规定;船舶在桥区水域航行时还应按照桥区水域有关规定执行。

    6.7虾峙门口外深水航道相关规定按照《虾峙门口外深水航槽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6.8 对不遵守本定线制的船舶,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