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宁 波 海 事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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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海航[2013] 233号
航 行 通 告
宁波奉化江灵桥大修工程II标段主桥拆除和施工平台
安装、拆除作业
一、作业时间:2013年11月30日-12月31日。
二、作业地点:宁波奉化江灵桥上、下游各50米之间水域范围内。
三、管制区域:宁波奉化江江厦桥与琴桥之间水域范围内。
四、作业方式:作业单位按施工顺序进行主桥桥面及钢梁拆除、施工平台及拱肋支撑架安装、拆除等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无施工作业船舶。
五、注意事项:
1、作业单位应落实各项安全和防污染措施,配备警戒船舶和应急拖轮,及时在江中构筑物设置警示信号;警戒船舶应在明显易见处日夜显示规定号灯号型,加强值班了望和VHF06频道守听,主动与过往船舶联系,视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遇大风影响时,停止作业。
2、管制区域内禁止船舶追越、交会、掉头或从事其它有碍航行安全的活动,桥梁最低净空高度3米,最小净空宽度30.5米。航经船舶应提前核实本船尺度,加强值班了望和VHF06频道通讯联络,主动协调避让行动,按照导助航设施的指引,缓速有序通过,确保安全。
3、通航孔纵横梁拆除共12次(白天作业),每次约8小时。施工平台跨通航孔水域安装和拆除共12次(白天作业),每次约8小时。上述施工作业期间,作业区域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禁止船舶通行。请各有关港航单位和船舶关注现场警戒船舶发布的施工安全信息,主动加强与现场警戒船舶、施工单位的联系,及时核实并确认相关信息,根据水上交通管制要求,合理制定航行计划,避免水上交通管制期间通过上述作业区域。
4、兴宁桥旁天马三江旅游码头、外滩大桥旁海通公司码头各设有警戒点,警戒联系电话分别为13566010213、15057471090,航经船舶须服从警戒船艇指挥。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