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宁 波 海 事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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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海航[2013]261 号
航 行 通 告
关于宁波市新江桥水域解除禁航的通告
宁波市新江桥水域(余姚江新江桥至解放桥之间水域,下同)自2006年12月28日起实行禁航,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杭甬运河宁波段试通航的通告》,决定自2013年12月31日起对新江桥水域解除禁航,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江桥水域通航船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船舶水面以上高度小于3.7米且载重吨在300吨级以下;
2、顶推、拖带船等操作受限船舶不得进入;
3、船舶航速不得超过每小时8公里;
4、通航时间段为8:00—17:00,但实测风力大于5级、能见度低于1500米的气象条件下及姚江大闸排水期间禁止通航。
二、禁止载运危险品、化学品、有毒物质和油类等易燃易爆类货物的船舶进入。
三、船舶航经新江桥施工水域,须加强与施工船舶联系,谨慎驾驶。
四、我局于2006年12月23日发布的《宁波市新江桥水域禁航通告》(甬海航[2006]172号)即日起废止。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