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宁 波 海 事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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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海航[2014] 191号
航 行 通 告
象山县高塘岛炮台山风电场35KV接入电网(线路)工程跨越象山蜊门港海域架线作业
一、作业时间: 2014年9月9日-10日,每日0700-1800时。
二、作业水域:宁波象山,高塘岛与南田岛之间的蜊门港海域,下列①②两点连线(CGCS2000坐标系)两侧各100米水域范围内。
①29°07′56″N/121°52′08″E;
②29°08′00″N/121°51′50″E。
三、作业方式:施工单位按照作业顺序利用拖轮将牵引绳、导地线、电缆等牵引过海,并进行提升作业,将线缆提升至设计高度。施工作业船舶为“方舟拖9”。现场另有警戒船艇四艘。
四、注意事项:
1、作业期间,上述作业水域实行交通管制,禁止船舶通过。
2、作业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配备现场警戒船艇;作业船舶在明显易见处显示规定号灯号型,保持VHF16频道守听,主动与过往船舶联系并通报作业动态,视情采取必要应急措施。
3、遇大风影响时,停止作业。
4、本工程如因意外原因需要临时调整水上交通管制时间,以作业现场警戒船艇发布的信息为准。
5、现场警戒联系电话:13706849077,13957879332。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