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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舟山港石浦港区主航道一期工程炸清礁作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宁 波 海 事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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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海航[2015]247号

航 行 通 告

宁波舟山港石浦港区主航道一期工程炸清礁作业 

一、施工时间:2015年12月17日--2016年2月29日,其中爆破时间为白天。

二、施工地点:宁波舟山港,石浦港区主航道一期工程进出口段金龙礁、石栏礁附近水域,以下四点(CGCS2000坐标系)依次连线之间水域范围:

①29°09′33.03″N/121°58′46.72″E;

②29°09′42.48″N/121°58′34.21″E;

③29°09′36.21″N/121°58′20.93″E;

④29°09′22.96″N/121°58′38.84″E。

三、施工方式:施工单位按施工顺序进行钻孔、爆破、清渣等作业。施工区域警戒船为“海交702”、“天宝008”、“康鑫9”。

四、注意事项:

(一)根据《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宁波-舟山港石浦港区主航道一期工程炸礁区水域施工期间实施封航的公告》(象政发【2015】194号),工程施工期间下湾门航道石栏礁(栅栏礁)至金龙礁之间水域实施全天24小时封航,金龙礁至对面山之间口门爆破时段实施封航,具体爆破时间以警戒船艇现场发布信息为准,无关船舶禁止驶入。

(二)建设、施工单位应落实《水路交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浙港政-BA【2015】C1)要求,加强安全管理,施工区域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警戒船艇及早发布安全信息,做好施工水域警戒工作。

(三)施工期间,航经船舶应加强了望和联系,保持高频CH16频道守听,关注警戒船艇发布的安全信息,服从警戒船艇的统一指挥,与施工区域保持安全距离。

(四)爆破期间,建设、施工单位配备现场警戒船艇,做好爆破前清场、现场警戒等工作,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爆破作业。

(五)现场警戒总联系电话:18553226295。警戒船艇联系电话:18765956800、15538786677、17806066788。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