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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监宁波市支队象山港维权执法基地码头工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宁 波 海 事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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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海航[2013] 185号

航 行 通 告

 

中国海监宁波市支队象山港维权执法基地码头工程

 

一、作业时间:2013年9月28日-2014年9月20日。

二、作业地点:宁波象山港,象山港公路大桥西南侧约4海里象山黄避岙乡附近水域,即以下四点(CGCS2000坐标系)连线围成的水域范围内:

①29°33′37″.7N/121°45′05″.5E;

②29°34′00″.5N/121°44′41″.7E;

③29°34′29″.6N/121°45′18″.5E;

④29°34′09″.2N/121°45′39″.4E。

三、作业方式:作业单位按施工顺序在上述水域继续进行沉桩、浇砼、码头上部结构安装等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沉桩作业时,打桩船“合力桩3”、“浙桩12号”、“浙桩2号”(其中一艘)在上述水域内抛首尾八字锚缆及穿心缆,锚缆长约150米。另有“浙港工拖5号”、“浙港工驳8号”、“浙港工驳7号”、“浙港工驳3号”、“浙港工驳2号”、浙港工拖2号”等参与施工作业。

四、注意事项:

1、作业单位应落实各项安全及防污染措施,配备现场警戒船艇;作业船舶应在明显易见处日夜显示规定号灯号型,在锚缆入水处显示明显标志,加强值班了望和VHF16频道守听,主动通报作业动态,视情采取必要安全措施;遇大风影响时,停止作业。

2、航经及靠离附近泊位的船舶应加强了望和联系,与作业船舶保持安全距离并从作业区外缓速通过。禁止无关船舶进入上述作业区。

3、现场警戒联系电话:18651315308。

 

2013年9月22日